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