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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