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