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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