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