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