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