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