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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