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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