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