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