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