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