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