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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