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