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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