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