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