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