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代理 ·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