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代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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