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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