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