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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