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