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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