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