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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