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