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