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