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