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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