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