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