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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