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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