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