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