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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