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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