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