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四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