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