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