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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