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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