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