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