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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