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