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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