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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