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