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