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